一是纳入发展规划。“十四五”规划《纲要》对此专门作出部署,减轻家庭生育、养育、教育负担,释放生育政策潜力,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。在仅有的20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,列入了托育目标,也就是到2025年,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要达到4.5个。
二是完善政策体系。聚焦婴幼儿无人照料的关键痛点,不断完善规划、土地、住房、财政、投融资、人才等方面支持政策,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,多渠道扩大普惠托位供给,减轻家庭养育负担;同时,积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,深入实施家政“领跑者”行动、家政培训提升行动、家政信用建设行动三项措施,让家政在婴幼儿居家照护上提供更多支持。
三是实施专项工程。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,实施了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工程,支持省级妇产、儿科及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中央预算内投资将支持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,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;支持儿科类国家医学中心建设,集中攻关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疾病解决方案。
一方面,全国总工会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已联合印发通知,启动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,以此带动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。在托育模式上,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,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,鼓励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在单位内部兴办托育机构。对于利用自有场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支持的用人单位,可以优先推荐申报。在支持保障上,对推荐申报成功的用人单位及相关工会组织,将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。联合组建全国爱心托育工作专家组,为各地提供公益讲座、辅导培训等,并参与用人单位托育服务指导工作。
另一方面,联合召开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推进会,总结交流工作经验,部署推荐申报工作。同时加强与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,充分调动各方力量,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、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等。
一是坚持基本保障。社会保障领域要“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”“既要尽力而为、又要量力而行”。完善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保障,既要兼顾基金支撑能力,又要体现积极支持生育的方向。
二是均衡地区间待遇差距。近年来,随着人口政策的调整优化,地方在法定产假之外新设了生育奖励假,整体看,各地假期时长不一、差异较大,权益保障的做法上也各不相同,地区间待遇水平不均衡,容易引发攀比。
三是促进女性公平就业。实践证明,假期过长可能会带来职业女性的生育顾虑,增加女性的就业歧视,影响男女公平就业,继而影响女性生育意愿,宜统筹考虑各方负担和对就业的影响,综合施策、责任共担,共同构建积极生育支持体系。